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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进攻方队员必须过半场,也就是进入自己的前场,对方的后场。2、进攻方的队员与底线之间不超过一名防守队员,即只有一名甚至没有防守队员。3、越位球员必须在传球球员的前面,且球是向前传的。只要传球的一刹那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就是具备了越位的条件。(注角球和边界球没有越位。)在1994年的足球裁判法中又有了新的解释,那就是为了鼓励进攻,只要越位球员不参与进攻,不干扰比赛,裁判可以不吹越位。现在,最新的解释就是,只要满足了越位的条件,并且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之一,就一定判越位。1、越位球员参与了进攻。2、越位球员干扰了对方的防守。3、越位球员干扰了比赛。
阅读全文 >足球越位规则是什么
我估计说的人不懂足球吧。如果没有越位规则,举个极端点的例子,直接后场大脚长传,几个球员守在对方球门边等着射门就完事了,双方这样互轰就完事了,一场比赛估计能进好多球,我们看到的足球比赛就和现在的完全不一样了,什么技战术、配合啥的都不重要了,足球的魅力就没了。实际上早期的足球是没有越位规则的,在19世纪的足球比赛中,观众常常看到这样一个场面:在一方发起进攻时,攻方队员大部分已经集中到对方门前,准备接到来球就起脚射门,所以两队的比赛主要集中在球门前,很少有精彩的配合。后来,为了调整这种过分不平衡的攻守关系,使比赛更为精彩,产生了越位规则并不断地完善。现在足球能够成为世界第一运动,和足球规则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有很大的关系。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2/4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越位是指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站在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的地方,同时比球距离对方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准备进攻。在19世纪的足球比赛中,观众常常看到这样一个场面:在一方发起进攻时,攻方队员大部分已经集中到对方门前,准备接到来球就起脚射门,所以两队的比赛主要集中在球门前,很少有精彩的配合。越位规则的制订与改进,对足球技战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了改变球场上消极防守的现象,鼓励多进攻,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在1925年做出新的规定,把原来接球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有3名防守队员就不算“越位犯规”,改为有两名防守队员就不算“越位犯规”,这个修改对足球运动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导致了一场“战术革命”。近几十年来,越位规则没有什么大幅度的修改。但随着足球运动的发展,此条规则有所补充,并不断加以完善。
首先我们要说越位位置。如果球员处于对方半场,而且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比对方倒数第二名球员都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则该球员处在越位位置。不过,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不一定就是越位犯规,只有他在同队队友传球或触球的一瞬间处于越位位置,并且随后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才会被判为越位犯规:一是干扰了比赛,即触到球或得到球;二是干扰了对方球员,比如阻挡对方视线与对方抢球、妨碍对方处理球、作出影响对方处理球的举动等;三是获得了利益,包括触到了从球门框、对方队员或者比赛官员反弹而来的球,或者触到了对方球员扑救而来的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