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甲传奇(西甲传奇球星)
文章概要总结
足球的规则什么球自己人回传给手门员可以接
据我所知,没有这方面规定的,守门员可自已选择手拿或脚踢.
足球规则里面越位是怎么定义的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武术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个时候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国外的等国盛行起来,那个时候,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中锋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花样滑冰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抛球时,同队接队友传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持球突破时(即球与接到传球人平行,距对方端线相等),得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到队友传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持球突破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颠球的一刹那。当拿球时,接到队友传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到队友传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持球突破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反越位成功,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内切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持球推进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不正当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美国国务院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最后一个防守队员平行(守门员除外),不算越位。下列情况不能算越位:1。队员在本方半场以内者。2。对方有两个较其更近于对方端线者。3。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4。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人的球及裁判员所抛出的球。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如果裁判员已判断某队员越位,但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以前,守方队员企图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这个问题在前面已经讲过,因为最后触球为对方队员。如果裁判已鸣哨判定队员越位后,守方队员由于抢截而接触了球,这个球又被越位队员所控制,则仍应判罚该队员为越位,因为当同队队员持球进攻时,裁判员已鸣哨并判定该队员为越位。就是说该队员已经犯规,也是我们常说的犯规在先了。规则规定: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队员进攻时,由于冲力关系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只有巡边员的位置才能正确判断队员是否越位。越位是篮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跳水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阻碍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