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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格坎普和范巴斯滕,是同时代的吗(范巴斯滕被谁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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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格坎普稍晚一些,博格坎普于1969年5月10日出生于荷兰阿姆斯特丹。范·巴斯滕1964年10月31日出生于荷兰乌德勒支。巴斯滕巅峰在80年代,95年就退役了。而博格坎普95到98年还帮助阿森纳夺冠,之后还屡次帮助阿森纳夺得足总杯冠军,退役晚了十年左右,所以个人感觉,巴斯滕要早一个时代。

别看现在的曼联,能够无下限哄着博格巴踢球,好像生怕他走人一样。弗格森时代的曼联,可不是这样。“吹风机”在“梦剧场”一直都处于说一不二的地位。哪个球员觉得不爽,都可以走人。曼联不会强留,俱乐部高层也不会为了保住球星而跟弗格森唱反调。因此,保证了“铁血红魔”的凝聚力。在范尼之前,斯塔姆在自传里面披露了曼联更衣室的细节,立马被弗格森卖到拉齐奥。贝克汉姆讨老婆后,注重商业化,与弗格森闹出“飞靴门”,曼联就把贝克汉姆卖到皇马。队长基恩,质疑训练时的游泳池温度,加上批判曼联的年轻队友,直接被弗格森踢走。而范尼一直在曼联叽叽歪歪,被卖掉,也是必然。这就是弗格森时代的曼联,无论球星的名气有多大,实力有多强,无论他们过去为曼联立过多少功劳,只要弗格森觉得你破坏了曼联的团结,那么,不好意思,你走人吧!荷兰球星范尼斯特鲁伊,当然有实力。他的门前抢点能力很强,支点作用和无球跑位都是当时足坛顶级。范尼和亨利,就是当年的“英超双骄”。2001年,范尼从荷甲的埃因霍温转会到英超的曼联,在老特拉福德的5个赛季,范尼帮助曼联获得1次英超联赛,1个足总杯和1个联赛杯冠军。范尼曾经在英超和欧冠进球如麻,他的球技,是很好。但是,他的性格,却不讨喜。在球场上当“伪君子”也就算了(维埃拉披露的)。在曼联队内,范尼也喜欢倚老卖老当球霸。当时的C罗,从里斯本竞技刚加盟曼联不久,还没开发出“超级射手”属性,更多是被弗格森放在边路活动,为范尼和鲁尼等前锋输送炮弹。年轻的C罗,技术细腻,有时候沉迷于盘带过人,难免会贻误战机。一来二去饭,范尼就不爽了。毕竟,在C罗身边,范尼的进球数,反而减少了——相比起C罗这样的突击手,范尼肯定更喜欢贝克汉姆那样的传球大师。某次的曼联队内训练, C罗和范尼产生口角。范尼嘴贱,讽刺C罗,“不服气吗?去找你爸去”。当时C罗刚刚经历丧父之痛,范尼继续讽刺C罗,“你可以把奎罗斯当爹”。因此,C罗发飙了。可惜,当时的C罗,还没练出肌肉,被高大威猛的范尼吊打一番。此事引发弗格森的不满,再加上曼联在联赛杯决赛没有给范尼出场的机会,范尼因此一直抱怨。赛季结束之后,弗格森就决定卖掉范尼。在皇马,范尼连续两年获得西甲联赛冠军,并且拿下西甲金靴,战绩比曼联时期更好。而曼联在失去范尼之后,也没有引进其他中锋,直接开发了C罗的射门能力,在英超摆脱了被阿森纳和切尔西先后压制的尴尬,建立新的王朝。所以,我的总结就是,在弗格森时代,无论哪个球员敢不服弗格森的判决,那么等待他的,只有离队的命运。你觉得当时曼联应不应该不该卖掉范尼?欢迎一起讨论。如果觉得我说得有道理,可以点击关注我的头条号“绿茵守望者”,您的回复,关注和点赞,是我发文的最大动力!

梅西是非常优秀的球员,希望每一个优秀的球员都能长期呈现精彩的足球艺术,有很长的足球生命,而不是受伤离开

首先中国有七条地震带,覆盖很大的面积,所以我们很多人居住的地方是属于地震带,但是地震带并不表示就是会地震。而且相对来讲,四川成都和南充分别位于四川盆地的平原和丘陵地带,距离地震带较近,还是比较安全的。但它并不直接在地震带上,只是靠近,因此不属于地震带!一、是因为成都所处地域安全 二、是成都作为四川的中心,其建筑防震,预警措施都设置的非常好。在这个城市很适合生活,大家在里面活的也非常的舒适安逸,所以大家并不会因为地震带的原因就放弃成都。